洁净车间要求
有无菌要求但不能进行灭菌的过程,虽然可以实现灭菌,但灭菌后的无菌操作过程应在清洁的车间进行。
卫生生产环境要求良好的洁净厂房应包括易腐食品、即食半成品或成品、冷却或包装前的贮存和处理场所、不能灭菌的原材料、产品密封、产品密封、成型场所等,灭菌后的暴露环境、内包装材料制备区和内包装室,以及食品生产、改善食品特性或保存的加工加工加工场所和检验室。
车间的生产工艺及相应的洁净车间等级要求要求布局合理。生产线布局不应造成往返和不连续。
生产区域内相互连接的不同车间应满足品种和工艺的需要。必要时,应有缓冲室等措施防止交叉污染。缓冲室的面积不应小于3平。
原材料预处理与成品生产不使用同一洁净区。
净化无尘车间应划定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区域和空间,作为材料、中间产品、待检产品和成品的临时存放区,严格防止交叉、混淆和污染。
检查室应独立设置,并采取适当的排风、排水措施。当产品检验过程中对空气清洁度有要求时,应提供清洁的工作台。